集体土地建房贷款
2025-03-31 17:43:01 浏览次数:
缴存人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个人收入材料;
2.申请人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目前受托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报告(明细版);
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5.《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用地批复(由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抵押物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还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8.施工合同,施工方身份证、收款账户信息;
9.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交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管理部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人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抵押物价值认定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