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贷款

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2024-04-30 09:03:16  浏览次数:

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从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个人收入材料(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涉及领养的提供领养登记证);

2.借款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报告(明细版);

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5.国家规定的首套房20%或二套房3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6.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不动产权证或单位担保承诺函;

8.售房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证明;

10.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交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管理部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或保证人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现售商品房的抵押人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抵押物价值认定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缴存人持个人名下银行卡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



网站地图  |  网站总访问量:10506638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7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2-2319075
滇ICP备12006135号-1  滇公网安备53290102000476   技术支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