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2025-12-30 17:19:20 浏览次数:
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从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个人收入材料;
2.借款申请人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目前受托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报告(明细版);
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5.首套房、二套房15%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保障性住房15%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6.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不动产权证或单位担保承诺函;(大理州缴存人在大理州外购房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还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售房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9.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
10.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11.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交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管理部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或保证人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现售商品房的抵押人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抵押物价值认定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







滇公网安备532901020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