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含义及实施范围
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原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原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住房贷款(包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中心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申请条件
1.卖方原贷款未结清,买方已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原贷款借款人与抵押人一致,且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不存在逾期、诉讼、在途变更业务等情况;买方申请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确保新贷款借款人与新不动产权人、新贷款抵押人保持一致。
3.买卖双方已达成存量房交易约定,同意首付款及买方贷款资金由中心受托银行监管,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监管资金不小于原贷款剩余本息,不足部分由卖方在新贷款发放前补足至监管账户;卖方逾期未补足的,中心有权终止业务办理。
4.交易房产符合“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条件,卖方已取得完整产权,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房产位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卖方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被设立居住权;无被查封或其他影响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5.原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6.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中心受托银行商业贷款的,买方贷款业务受托银行需为同一家银行。
办理材料
(一)买方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个人收入材料,多子女家庭出具户口册或出生证;
2.借款申请人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目前受托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富滇银行;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报告(明细版);
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5.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
6.高层次人才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卖方材料
1.交易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原贷款近一年还款明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3.原房产抵押情况登记表。
(三)公共材料
1.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申请及承诺书(到柜台签署);
2.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到柜台签署)。
业务流程
(一)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1.提出申请。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后,向中心提出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中心对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2.办理交易手续。审查通过后,中心与买卖双方、受托银行明确相关办理程序、资金拨付等要求,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购房首付款转入受托银行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受托银行到房管、税务、不动产等部门办理交易手续。
3.受理买方公积金贷款。买方持已经完成房屋转移登记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按照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原贷款抵押权解除、新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办理新设抵押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抵押登记回执后,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6.监管资金清分。贷款发放当天,受托银行将原贷款余额及利息划转至中心银行账户结清原贷款。原贷款结清后剩余资金划转到卖方指定收款账户。
(二)原贷款为商业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1.提出申请。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原贷款银行同意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后,买卖双方向中心提出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中心对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2.办理交易手续。审查通过后,中心与买卖双方、受托银行、原贷款银行明确相关办理程序、资金拨付等要求,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购房首付款转入受托银行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原贷款银行、受托银行到房管、税务、不动产等部门办理交易手续。
3.受理买方公积金贷款。买方持已经完成房屋转移登记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按照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原贷款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原贷款抵押权解除、新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办理新设抵押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抵押登记回执后,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6.监管资金清分。贷款发放当天,受托银行按约定将原贷款余额及利息划转至原贷款银行账户,由原贷款银行办理原贷款结清手续,剩余资金划转到卖方指定收款账户。
办理时间与地点
(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大理管理部、漾濞管理部、云龙管理部办理业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办理地点
大理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2137581,地址: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雄风塔公园州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漾濞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7523279,地址:漾濞县苍山西镇东片区铁柱街核桃城203号。
祥云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3135035,地址:祥云县祥城镇文苑路万达商业街C栋2号。
宾川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7146834,地址:宾川县金牛镇金城印象商业城三楼宾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弥渡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8161652,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小河淌水大道6号弥渡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南涧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8525106,地址:南涧县南涧镇彩云路延伸段体育场以西南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巍山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6120484,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献街延长线巍山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永平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6526946,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文化园南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云龙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5522730,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朗社区黄金公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区窗口。
洱源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5122881,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建设小区。
剑川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4520589,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剑阳大街北侧108号。
鹤庆管理部,电话号码:(0872)4133516,地址:鹤庆县云鹤镇福兴小区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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