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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其它业务
提问日期:
2025-07-14
标题:
办理过户
内容:
本人于2020年以组合贷款按揭的方式购置一套房产,当时配偶未缴纳公积金,但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2023年离婚后,协议明确该套房产分配为我个人所有,2023年来,本人多次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该套房产由夫妻共有变更登记改为个人独有,一直未办理成功。
回复内容:
您好!你所说事项并非公积金中心职能范围,无法帮您办理。
回复时间:
2025-07-15
回复单位: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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