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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贷款业务
提问日期: 2025-10-31
标题: 公积金贷款条件
内容: 婚前双方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现在离婚之后,我想个人用公积金贷款给自己买房,有没有离婚需多长时间的要求,以及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没有时间要求。所需材料: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

二、设定依据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等。

三、申请条件

(一)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二)在大理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大理州缴存人在大理州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许可或批准文件时间在12个月内(商转公贷款不受12个月时间限制)。

(三)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有共有产权人的共有产权人须为配偶、父母或子女。

(四)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能力,资信良好,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房屋价格、抵押物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取最低值,最终可贷额度向下取整到万元。

(一)贷款最高额度:当前大理州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首套、二套房的二孩及三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上浮20%和30%;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上调50%;上述上浮额度可叠加计算。

(二)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同时贷款金额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住房总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同时贷款金额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住房总价。

1.借款人家庭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15%;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15%;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15%。

2.购买新建住房的价格,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毛坯房价格确定;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价格,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增值税发票显示的价格和当地再交易住房成交参考价的最低值确定;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价格,以施工合同或修缮预算书的工程造价确定。首套房、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认定住房价格的85%,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认定住房价格的85%。

3.新建住房、再交易住房的抵押物价值按购房价格认定方式确定;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以该套或其他房产进行抵押的(大理州缴存人在大理州外购房用大理州内其他房产作抵押的),抵押物价值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保障性住房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三)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1.月还款额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或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该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2.借款人家庭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对收入认定有异议的,可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和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收入能力佐证材料。未缴存或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可提供近12个月内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经中心认定后可重新确定其月平均收入。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须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0年(商转纯贷款期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和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商转组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期限。),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不超过抵押物剩余的使用年限。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还款。

七、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新增贷款执行新的利率,存量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八、限制贷款的情形

(一)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有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或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

(二)协助人民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冻结期间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存在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行为,五年内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全国范围),或存在其他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九、办理材料

(一)公共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个人收入材料,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出具户口册或出生证;

2.借款申请人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目前受托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报告(明细版);

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5.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1)首套房、二套房15%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保障性住房15%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2)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不动产权证、单位担保承诺函;(大理州缴存人在大理州外购房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售房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5)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2.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

(1)再交易住房买卖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2)再交易住房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理州缴存人在大理州外购房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售房人身份证和收款账户信息;

(4)高层次人才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3.国有土地建房贷款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施工合同,施工方身份证、收款账户信息。

4.集体土地建房贷款

(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用地批复(由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抵押物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还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施工合同,施工方身份证、收款账户信息。

5.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符合大修条件”的《危房鉴定书》(危房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修缮预算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抵押物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还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施工方身份证和收款账户信息。
回复时间: 2026-01-04
回复单位: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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