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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1-05 09:50:20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下称商转公贷款)的需求,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公平性,减少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规定,州中心以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广泛征求了12个县(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意见,在调研借鉴部分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起草完成后按规定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进行了法制审查和报备,现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商转公贷款业务概念

商转公贷款业务是指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在正常还款期间,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余额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办法中商业贷款全部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称为商转纯公积金贷款业务;商业贷款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称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下称商转组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办法规定大理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所购(建)的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在正常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根据这一规定,申请对象只能是大理州内缴存职工,暂不支持大理州外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 

申请对象须具备的条件:1.商业贷款所购(建)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夫妻双方近12个月内未提取过公积金;3.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还款;4.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夫妻双方征信良好,近2年内没有出现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逾期,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商业贷款未发生过逾期违约;5.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现行大理州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相关规定。如:同一时期缴存职工家庭户只能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贷款支持职工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支持第二套建筑面积超过144㎡(含)购(建)住房行为;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购(建)住房行为(即对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不予支持)。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的80%,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办理商转纯贷款的,还需符合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的规定;办理商转组贷款的,商转组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需在5万元以上。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办法明确商转公贷款期限与原商业贷款已还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商转组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加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且贷款期限与原商业贷款剩余的还款期限一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第一次申请贷款执行公积金首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贷款执行公积金二套房利率(公积金首套房利率的1.1倍)、最低首付比例为40%。

4.还款方式:商转公贷款可选择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模式偿还,月供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公式计算。

(四)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向商业贷款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3.I类银行卡;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5.所购(建)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有效证明;6.银行借款合同;7.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和同意提前结清证明;8.近一年还款明细(不足一年打印全部);9.其他须提供的贷款材料。

(五)办理流程

办法明确了三种贷款办理模式,办理流程分别如下:

1.银行顺位抵押模式流程:职工提交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管理部受理审批→职工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职工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配合受托银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顺位抵押登记→职工持个人名下银行卡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

2.同银行先放款后抵押模式流程:职工提交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管理部受理审批→职工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职工持个人名下银行卡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提前偿还商业贷款→职工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配合受托银行到不动产中心及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商转组贷款不需要注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公积金抵押登记。

3.自筹资金先结清后放款模式流程:职工提交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管理部受理审批→职工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职工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及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职工持抵押物权属证、共有产权证及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受托银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职工持个人名下银行卡到管理部办理贷款发放。

三、其他需要知晓的事项

(一)办法针对全州12县市公积金使用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及不同情况的商转公贷款模式,为规范操作流程、有效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发生,规定各管理部开办商转公业务需报请州中心批准。

(二)根据现行大理州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相关规定,对违规骗贷行为实施失信惩戒。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商转公贷款相关要求做好结清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办理抵押权登记等工作,否则将被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5年之内不予办理其公积金贷款业务。

 

相关信息: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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