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提取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2025-06-06 18:08:13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被申请人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先结清贷款后才可以提取销户。

提取方式

可到各管理部柜台办理。

办理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继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

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加利息),并注销其账户。

办理流程

继承人凭依法继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柜台办理。

其他要求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网站地图  |  网站总访问量:10601868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7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2-2319075
滇ICP备12006135号-1  滇公网安备53290102000476   技术支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