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2025-06-06 18:08:13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被申请人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先结清贷款后才可以提取销户。
提取方式
可到各管理部柜台办理。
办理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继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
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加利息),并注销其账户。
办理流程
继承人凭依法继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柜台办理。
其他要求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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