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提取
2025-06-06 18:06:50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缴存人出境定居,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的。
提取方式
缴存人提取可到各管理部柜台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出境签证原件。
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加利息),并注销其账户。
其他要求
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