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轮播图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2025-06-06 18:03:44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缴存职工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选择到各管理部柜台或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渠道可办理提取销户。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办理材料

(1)线上渠道办理:不需提交资料。

(2)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③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

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加利息),并注销其账户。

其他要求

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网站地图  |  网站总访问量:10601885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7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2-2319075
滇ICP备12006135号-1  滇公网安备53290102000476   技术支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