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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提取

  2025-06-06 18:02:31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单位已办理完缴存人账户退休封存,且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可选择到各管理部柜台或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渠道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线上渠道办理:不需提交资料。

(2)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③离、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原件。

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加利息),并注销其账户。

其他要求

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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