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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2025-06-06 18:01:20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大理州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新参加缴存的缴存人提取需缴满3个月。

提取方式

缴存人提取可选择到各管理部柜台或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渠道办理。

办理材料(每个自然年度仅需首次提交)

 1.租住商品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申请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房产查询结果;

(4)户口簿或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提供);

(5)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高层次人才申请提取时提供)。

(产权查询结果可通过“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查询)

2.租住公租房或廉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租房合同原件;

(4)缴交当年房租收据原件;

(5)结婚证原件(租房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提取额度及频次

(1)租住商品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25000元,二孩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0元,二孩以上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2500元(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高层次人才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7500元;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

(2)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不超年度可提取总额,每次提取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百元,不限次数。

其他要求

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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