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内,可以申请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方式
缴存人提取可选择到各管理部柜台或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渠道办理。
办理材料
1.偿还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
(1)线上渠道办理:配偶为非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③结婚证原件(配偶为非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
(1)首次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③结婚证原件(配偶为非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④借款合同原件;
⑤近一年还款明细清单或贷款结清证明(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2)办理后续提取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近一年还款明细清单或贷款结清证明(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线上渠道办理:网络端进入提取页面,请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按提示填写信息并规范上传对应资料。
提取额度及频次
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每次提取账户保留一百元,不限次数。
其他要求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发生逾期还款记录的,需连续正常还款满12期后才可申请办理提取。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申请人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







滇公网安备532901020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