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建房提取
2025-12-31 15:05:35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缴存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后,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不动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方式
缴存人首次提取需提交材料到柜台办理。
办理首次提取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房施工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可通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线上服务号、当地政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查询,查询不到结果的申请人需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
( 6)结婚证原件(配偶作为非产权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办理后续提取需提交材料:
(1)线上渠道办理:不需提交资料。
(2)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核实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不收取资料。
提取额度及频次
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费用总额,每次提取账户保留一百元,不限次数。
其他要求
(1)提取行为发生时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申请人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







滇公网安备532901020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