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2025-06-06 18:09:07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房屋不动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不动产权人的子女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方式
缴存人提取可到各管理部柜台办理。
办理材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时应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4)经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的个人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
(5)结婚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或子女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6)亲子关系材料原件(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不动产权人子女及其配偶的需提供)。
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时应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4)经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的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
(5)结婚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或子女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6)亲子关系材料原件(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不动产权人子女及其配偶的需提供)。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申请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每次提取账户余额保留一百元。
其他要求
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