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提取业务指南(阶段性实施)
2025-06-06 18:11:13 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
申请条件
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方式
缴存人提取需到各管理部柜台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原件;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4)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发票;
(5)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6)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可通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线上服务号、当地政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查询,查询不到结果的申请人需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
(7)亲子关系材料。
提取额度及频次
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账户余额保留一百元,可提取一次。
其他要求
(1)提取行为发生时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需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产权人需陪同提取人到场办理;
(4)政策实施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5)申请人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